※六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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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智相
對所見「境界相」起分別、愛惡、取捨,不知心初動之三細相皆自心幻現,遂成「俱生法執」,為與生俱來對法的執著。為六粗第一相。
(2)相續相
依於「智相」,對境界由愛惡而生苦樂——順其愛惡則生樂,不順其愛惡則為苦;起心動念,相續不斷,遂成「分別法執」。為六粗第二相,名為「相續相」,又稱「相續心」。
(3)執取相
依於「相續相」,對愛惡境界所起之苦樂,堅持執著之,遂生「俱生我執」,乃與生俱來的我執——即有「我」去覺受愛惡、苦樂的境界。
(4)計名字相
對「執取相」加深堅持、執取而建立種種名字、言句,以設定其各種美醜、冤親之分別,遂生「分別我執」,即由我執而起種種分別。於六粗中,為第四「計名字相」。
(5)起業相
依於「計名字相」所分別之美醜、愛惡,起更深的執著——美者、愛者,起追求、取著;醜者、憎者,起憎惡、捨離。由是而生起身、口二業,謂之「起業相」。
(6)業繫苦相
依因果定律——既造業,必受報,遂令我等之精神束縛於色身之內,輪迴於六道之中,枉受種種生老病死及無盡身心之苦,無有窮盡,名「業繫苦相」。
枝末無明的六粗︰前四相「智相」、「相續相、「執取相」、「計名字相」,屬「惑、業、苦」三道中的「惑」;第五「起業相」,屬「業」;第六「業繫苦相」,為「苦」。因為惑而造業,因為造業而受苦。
所有三細、六粗的無明,皆是由於根本無明動搖真如本覺,致發生業相與主客、能所,相續分別,堅持執著,遂造業、受苦、輪迴六道,無有止盡。故知,眾生一切的苦,皆由最初一念妄動而起。因此,欲超出六道,返本歸源,唯有修「不動心」——隨順真如覺性,安住本來不動、無差別、無對待、無能所而證本來。恭錄自 諾那.華藏精舍出版《華藏世界》第27期